试用期被辞退,公司要不要赔钱?什么情况能拿赔偿金?——请律师结合案情与北京实际情况解答。
看辞退理由。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合法解除不用赔;证明不了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常说的2N。
依据在《劳动合同法》里: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说明理由;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讲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即N);第八十七条写明违法解除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2N)。
拆开判断你的情况。第一,合法不赔的情形:公司约定了明确、可量化的录用条件(比如转正考核标准),在试用期内告知过你,辞退时能拿出考核记录证明你没达标。第二,应当赔N的情形:公司按第四十条辞退,比如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第三,违法解除赔2N:公司说不出正当理由,只说“不合适”“试用期想辞就辞”,或者根本没约定录用条件,这种最常见,也最容易赢。
在北京的处理流程:劳动仲裁不收费,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需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或聊天记录、考勤记录。仲裁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想拿2N,关键别在辞退时签“因个人原因辞职”,一签基本就没戏。
提醒一句:试用期长短有法定上限,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不超六个月,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上为一般性解答,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补充角度:我补充证据与仲裁实务。公司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你要它拿书面录用条件和考核记录——入职时没给过你明确考核标准的,事后补的考核表基本站不住。把入职通知、岗位说明书、聊天记录里关于转正要求的表述都存好。
真被辞退当天就把证据链固定全:解除通知书或谈话录音、考勤记录、工资条、社保记录。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别拖;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仲裁委立案,免费。
补充角度:我是劳动方向,补充工资和社保结算问题。违法解除要2N赔偿金,但很多人漏了:试用期工资、未休年假折算、当月应发工资也要一并主张,仲裁时一起提,省得后面再跑一趟。
还要看公司有没有依法缴社保公积金,没缴的可以投诉补缴或主张赔偿。如果公司用“试用期不合格”逼你自己写离职申请,千万别写——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赔偿完全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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