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纠纷对方不发货怎么办:对方先发解除函——请律师结合案情与北京实际情况解答。
先说结论:在北京,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单方发函解除不产生效力。
先说结论
你这个情况,对方发的那封解除函,大概率是张“废纸”。合同还在,货还得发。你付了三成预付款,交货期过了两个月,是他们先违约。他们反过来拿“你催货太急”说事,这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你手里有合同、有付款记录、有催货记录,这些都要收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一方依法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拆解
第一,解除要有依据。要么是法定情形,要么是合同里写明的解除条件。对方只说“你催货影响经营”,这不算法定情形,合同里一般也不会这么写。没有依据,解除权就不存在。
第二,通知到达才谈解除。法律上确实规定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但前提是发函的人真的有解除权。没有解除权的人发通知,到达了也不产生解除效果,合同照样有效。
第三,无解除权发函不生效。既然合同没解除,你就可以要求他们继续履行,把货交了。他们拖着不交,就是违约,你可以按合同主张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解除后也要清算。退一步讲,就算将来真解除了,已付的预付款也要返还,损失也要赔。他们说“预付款不退”,没有任何依据,钱不是这么吞的。
北京落地
收到解除函,别急着回“同意”。书面回一句“不认可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很关键。这一句能把你态度固定住,避免以后被说成默认。发EMS,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
北京各区法院认EMS和邮件送达记录。往来函件、微信聊天、催货记录,原件和快递单都要留存。真到了起诉那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可以主张继续履行,也可以主张解除并赔偿,选对你更有利的那条路。更多合同纠纷问题,可以看法律咨询栏目里的相关内容。
风险提示
回函里千万别写“同意解除”。写了,可能被认定成协商一致解除,性质就变了。只打电话不书面回复,对方也可能主张你已默认。合同里如果约定了异议期限,过了期限不提异议,风险很大。
每个案子细节不一样,付款方式、交货条款、催货记录都会影响判断。上面说的是通常思路,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具体怎么办,建议带着合同和往来记录,找执业律师当面看一遍。
对方发了解除函,我不回行不行?
不建议。不回,对方可能主张你默认。书面回一句“不认可解除、要求继续履行”,把态度固定住。
预付款能要回来吗?
对方不发货又没合法解除权,预付款应当返还;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主张赔偿。关键是留好付款凭证。
起诉去哪个法院?
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具体看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
以上为一般性解答,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补充角度:我接着蒋律师说的往下捋一层。对方发了解除函,你先别纠结“解除有没有效”这个定性,先把时间节点卡死:解除函哪天寄的、哪天签收的、你合同里约定的交货期具体是哪一天,这三个日子排出来,谁先违约一目了然。对方拿“催货太急”说事,恰恰说明他们承认收到了催货、承认货没交,这份材料在诉讼里对你有利,别只当聊天记录放着。
还有一点,你付的是三成预付款,不是定金,这两个性质差得远。预付款对方不发货就该退,不存在“没收”一说;如果合同里还写了逾期交货违约金,你可以把违约金和退款一起主张,但金额要按合同条款实算,别有落差。另外看看合同有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有的话就不能直接去法院,得走仲裁,这个程序岔口走错了会被驳回,先翻合同争议解决那一条。
补充角度:从北京这边打这类买卖合同纠纷的实务看,我提醒你一个容易忽略的点:对方发解除函之后如果迟迟不动作,你也别干等着。你可以主动发一份书面催告,写明“限几日内发货,逾期将主张解除并索赔”,这份催告既是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也是你日后主张解除、要求退预付款和赔偿的铺垫。催告走EMS,面单上写清文件名称,签收记录留好。
再一个,起诉前先摸一下对方公司的底:是不是还在正常经营、有没有涉诉、账户里有没有钱。如果对方已经出现经营异常或者被大量起诉,你就算赢了判决也可能执行不到钱。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诉前财产保全,但保全要提供担保、要交保全费,得先算算标的额划不划算。金额不大的话,也可以先走调解或者发律师函施压,不一定上来就起诉。
补充角度:我换个角度说钱的事。你主张继续履行要货,和主张解除退款赔偿,是两条路,经济结果可能差很多。要货的话,你得考虑对方还有没有履约能力、货是不是已经涨价、继续等下去你的downstream损失怎么算;退款赔偿的话,预付款加违约金加实际损失,得一项项列出来,不能笼统说“赔我损失”,法院要看凭证。先拿计算器把两条路的账算清楚,再决定起诉状怎么写。
另外提醒你,催货记录别只留微信截图。微信要保留原始载体,最好做一次完整的过程录屏或者公证;电话催货如果有录音,把时间、对方身份、通话内容整理成文字。北京法院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比较细,光打印几张截图,对方一句“不是本人说的”就可能被质疑。这些材料现在整理,比开庭前临时补要从容得多。
补充角度:有个程序上的坑得提前跟你说:对方发解除函,你书面回“不认可解除、要求继续履行”,这个回函最好在对方函件到达后尽快发,别拖。虽然法律没给这类异议设硬性期限,但拖太久,对方会拿“你长期不吭声”做文章,主张你以实际行动接受了合同终止。回函内容就咬住两点:不认可解除、要求按约发货,别展开写太多,免得言多必失。
最后说个替代方案。这类纠纷标的如果不大,起诉的时间成本和律师费可能吃掉大半利润,可以先考虑向合同履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调解,也可以走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成本低、周期短。但调解的前提是你底线清楚:退款加合理赔偿,低于这个数不签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再转诉讼,之前的催告和回函材料照样能用,不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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