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打官司的民间借贷案件里,借款人坐在我对面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利息也太高了”。但“太高”不是凭感觉,法律上有一条明确的边界:超过法定上限的那部分利息,法院不支持;已经多付出去的,还有机会主张返还或者抵扣本金。下面我用对照的方式,把北京地区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的边界讲清楚。
一、先分清两个概念:民间借贷与高利贷
很多人把“利息高”直接等同于“高利贷”,其实两者不是一回事。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民事行为,高利贷是其中利率超出法定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一类。下面这张表可以对照着看。
| 维度 | 民间借贷 | 高利贷 |
|---|---|---|
| 法律地位 | 受法律保护,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 | 合同不当然全部无效,但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部分不受保护 |
| 利率边界 | 约定利率在法定上限以内的,法院支持 | 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的,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 砍头息处理 | 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扣除的按实际借款认定本金 | 以砍头息、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抬高利率的,同样按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 |
| 暴力催收 | 合法催收,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主张 | 常伴随暴力、软暴力催收,可能触及治安管理甚至刑事责任 |
| 法律后果 | 本金和合法利息受保护,可申请强制执行 | 超出部分不支持;涉及非法放贷、催收的,另行承担相应责任 |
二、利息怎么算才受保护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到底超过多少利息不用还?实务里的口径是,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常说的LPR)为基准,四倍以内的部分受保护,超出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这个“四倍LPR”的具体口径,以现行司法解释和法院裁判口径为准,LPR本身是每月公布的浮动数值,所以不同时间签的合同,算出来的上限数字不一样。
还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点。第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利息,法律上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事后再主张利息,法院一般不支持。第二,约定了利息但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同样视为没有利息;如果一方是企业、一方是自然人,法院会结合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
所以“超过多少不用还”,不能只记一个固定数字,要看你签合同那个时间点的LPR是多少,再乘以四。
三、砍头息与各种名目的费用
现实中最常见的操作是:借10万,先扣1万“利息”,到手9万,借条上还写10万。这就是砍头息。法律的态度很明确,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本金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你到手9万,本金就按9万算。
有些出借人不写“利息”,改写成“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保证金”,以为换个名字就能绕开利率上限。实务中法院会把这些名目合并起来,一并计算借款人的实际用资成本,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照样不支持。所以判断标准不是名字,而是你实际为这笔钱付出了多少。
四、已多付的利息能不能要回
能主张,但要分清情况。如果你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法定上限,对于超出部分,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或者主张冲抵尚未归还的本金。这里的关键是举证。
你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借款合同或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流水、还款记录、聊天记录里关于利息的约定。特别是转账记录,要能体现出每一笔还款到底是还本金还是还利息。很多人转账时备注写“还款”,没有区分,事后就容易扯皮。如果有砍头息,还要能证明实际到账金额和借条金额不一致。
主张的路径一般有两种:一是在出借人起诉你的时候,作为抗辩提出,请求法院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二是你主动起诉,请求返还多付部分。具体走哪条路,要看你手上的证据和对方是否已经起诉。
五、被暴力或软暴力催收怎么办
这类情况在北京的民间借贷纠纷里并不少见,尤其是非正规渠道借的钱。遇到之后,别硬扛,按下面几步做:
- 第一时间保证人身安全,不要单独和催收人员见面,避免冲突升级。
- 拨打110报警,涉及殴打、非法拘禁、恐吓、跟踪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 把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上门视频、监控录像都保存好,不要删除。
- 记录催收人员的姓名、电话、所属机构,能拍到车牌、门牌的一并留存。
- 如果对方频繁骚扰你的家人、同事、单位,把这些骚扰记录也整理出来。
- 涉及电话骚扰、短信轰炸的,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反映。
- 已经还过超额利息的,把还款凭证整理成清单,便于后续主张返还或抵扣。
六、北京本地的办理渠道
如果你准备起诉或者被起诉,管辖上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北京的民间借贷案件,多数由各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归哪个法院,要看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现在北京法院支持线上立案,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或者“北京移动微法院”提交材料,不用一趟趟跑窗口。材料不齐的,法院会一次性告知补正。拿不准自己该不该起诉、证据够不够的,可以先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这是免费的。北京各区也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现场咨询。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出借人涉及职业放贷、非法放贷,或者催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处理思路会和普通民间借贷不一样,建议尽早找执业律师当面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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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本文提到的利率上限是实务口径,不是固定数值,LPR每月公布,合同成立时间不同,算出来的上限不同,具体以现行司法解释和法院裁判口径为准。已多付利息能否要回,取决于证据是否完整,不同案件结果可能不同,本文不承诺任何结果。
由编辑部基于公开执业信息与现行实务口径整理,仅供检索参考,不构成评价或承诺;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北京律师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