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脸识别门禁强制刷脸,我不想刷行不行?——请律师结合案情与北京实际情况解答。
先说结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物业要采集必须拿到你的单独同意。你不同意刷脸,物业应当给你留刷卡、登记这些替代方式,不能强制。
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人脸就是敏感个人信息,物业不能拿一份笼统的“门禁协议”把这事带过去。
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也写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人脸属于生物识别信息,跑不出这个圈。
具体拆解
第一,采集人脸得单独同意,还得告诉你处理目的、方式、保存期限和必要性。不能把“同意刷脸”捆在物业费、门禁卡或者通行权里,让你不签就回不了家。
第二,物业说“不刷脸不让进”,这涉嫌超出必要范围。门禁目的是确认你是业主或住户,刷卡、扫码、人工登记都能达到,未必非得采集人脸。
第三,安全有保障的替代方式应当保留。你有权要求继续用刷卡、扫码或人工登记,物业不能只留刷脸一条路。
第四,物业不得把人脸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也不能拿去做门禁以外的用途。发现泄露,你可以要求删除,并主张赔偿。
北京落地
在北京遇到这事,先向物业书面提出:我不同意采集人脸,请提供替代通行方式。微信、邮件、书面函都留好记录。
物业不处理的,向属地街道、住建委物业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打12345。
涉及违规处理人脸信息,向网信、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造成泄露,或者因拒绝刷脸被拦在门外受了损害,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基层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
证据留这些:门禁通知与授权文件、采集页面截图、和物业的沟通记录、因拒绝刷脸被拒进小区的记录。
风险提示
别为了进出方便随手签“全权授权”,后面维权难度会大很多。别把门禁卡和人脸信息同时交给不熟悉的第三方。发现被用于其他用途,立即书面要求删除并留痕。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知识介绍,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为一般性解答,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补充角度:您先翻翻当初入住或办门禁时签的那摞文件,看有没有夹着人脸采集授权条款。如果只是在物业手册或业主公约里笼统写一句“同意使用智能门禁”,那不构成单独同意,您可以书面声明撤回,要求物业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已采集的人脸模板,别等他们拿“您已经同意过”来堵您。
如果物业真把您拦在门外,当场打110让民警出警记录,同时用手机录下保安原话和闸机拒绝通行的画面。这个出警记录和视频在后续起诉时能直接证明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比事后找邻居作证管用得多,也能逼物业在法庭上改口。
别被物业“系统只认人脸”忽悠,北京不少小区闸机本身就支持刷卡或二维码,只是物业图省事把其他模块关了。您可以要求物业出示门禁系统的产品说明和验收资料,证明替代通行方式在技术上可行。若证明可行却故意不开放,那就是滥用管理权,投诉和起诉都站得住脚。
如果物业把您的人脸信息交给门禁厂商或第三方平台做比对,这属于向他人提供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再次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您可以要求物业书面说明数据流向和接收方名称,拒不说明就向网信部门举报。一旦查实违规提供,您还可以主张相应赔偿。
补充角度:您要注意“单独同意”的举证责任在物业。他们得拿出证据证明当初就人脸采集单独向您告知并取得同意,而不是让您证明自己没同意。所以您发书面异议时,直接要求物业出示那份单独同意的原始记录,拿不出来就说明采集本身违法,您有权要求删除。
如果物业拿“多数业主都同意”来压您,别被带偏。人脸信息处理是每个业主各自单独决定的事,业主大会多数决不能替您个人作出敏感个人信息同意。您可以明确回函:多数决对共有部位管理有效,但无权处分我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这两件事不能混。
时间上别拖。您书面提出异议后,物业继续使用您人脸信息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您随时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不受短期时效限制。但如果您想主张因被拦门外产生的具体损失赔偿,那部分要从知道受损之日起算,建议尽快固定证据并主张。
万一物业说“删了人脸您就成访客,每次登记很麻烦”,您可以提出折中方案:办理一张仅限本小区使用的加密门禁卡,押金和补办规则按原门禁卡执行。这样既解决通行,又不涉及人脸采集,物业没有理由拒绝,也避免您每天被登记折腾。
补充角度:您先确认物业采集人脸到底有没有做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物业应当事前评估并留存报告。您可以直接书面要求查阅这份评估报告,若物业拿不出来,说明其采集程序存在明显瑕疵,您向网信部门举报时也多了个有力抓手。
如果物业在电梯、大堂也装了带人脸抓拍的摄像头,那和门禁刷脸是两回事。门禁刷脸您不同意可以拒绝,但公共区域图像采集只能用于公共安全,不能拿来做门禁比对或考勤。您若发现两套系统数据打通,可以一并要求物业说明并删除非必要采集的人脸数据。
起诉时案由可以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或隐私权纠纷,北京基层法院对这类案件立案没有障碍。您把物业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地址查清楚,起诉状里明确诉讼请求:停止处理、删除人脸信息、书面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再列赔偿,这样法院处理起来更快。
如果物业是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运营门禁,您可以把物业公司和那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实际采集、存储人脸的很可能是第三方,单独告物业可能拿不到完整数据流向。把两方都拉进来,庭审时谁在控制数据、谁在违规使用,更容易查清楚。
补充角度:您和物业沟通时尽量用微信文字或邮件,别只打电话。电话里对方口头答应“给您办卡”转头不认,您手里没痕迹。文字记录里把时间、对方姓名、承诺内容写清楚,比如“今天某月某日您说三天内给我办替代卡”,对方回复确认了,就是将来投诉或起诉的关键证据。
如果12345或街道调解后物业仍不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要求先裁定物业不得以未刷脸为由阻止您进出。北京法院对涉及基本居住通行权的紧急情况是可以审查的,虽然要提供担保,但能快速解决您每天回不了家的现实问题,比等一审判决快得多。
您还可以从物业服务合同角度切入。物业的核心义务是保障小区正常通行秩序,强制刷脸若导致您无法回家,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您可以书面催告物业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替代通行方式,逾期不办就主张其违约,要求赔偿因绕行、滞留产生的合理费用。
最后提醒您别在业主群里只发泄情绪,把关键信息说清楚:您不同意人脸采集、要求替代方式、物业拒绝的日期和原话。群聊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最好再单独给物业发一份书面函件并保留邮寄凭证。这样即使将来换物业,新物业接手时也知道您的人脸数据不该被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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