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没给缴社保,员工能要求补缴和赔偿吗——请律师结合案情与北京实际情况解答。
先说结论:公司四年没给你缴社保,你可以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补缴社保本身走社保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投诉,两条路可以同时走。
法律依据在哪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拆解
第一件事,补缴社保。这个不是去法院告,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税务征收部门投诉,走行政路径。你到法院起诉“判令公司补缴社保”,法院一般不受理。
第二件事,经济补偿。因为公司没缴社保,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你干了四年,对应四个月工资。
第三件事,那个“自愿放弃社保、多给现金”的协议。这种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无效。但你要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别光嘴上说。
第四件事,实际损失。比如因为没缴社保,你没法报销的医疗费、生育津贴损失,在部分情形下可以主张赔偿,但要能证明因果关系。
北京落地
先固定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留意有没有“社保补贴”字样)、考勤和门禁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这个记录单网上能查,能直接证明公司没缴。
然后向公司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同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主张经济补偿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天起算。
离职材料上,千万别签“双方无任何争议”这种话。
风险提示
别以为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就没戏了,可以主张无效,但证据得留全。别拖过仲裁一年时效。也别只投诉补缴、不主张补偿,两条路一起走才稳妥。
本文只作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你的情况可能涉及证据细节和时效判断,建议带着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以上为一般性解答,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补充角度:你得赶紧把工资流水打出来,重点看公司有没有以‘社保补贴’名义给你发钱。如果流水里真有这栏,仲裁时公司肯定拿这个说事,说你自愿放弃。你得提前准备好反驳,比如聊天记录里你曾要求缴社保被拒。
仲裁请求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别写成‘赔偿金’,两者差一倍。你干了四年,能拿四个月工资。工资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发算,不是实发,把加班费、奖金都算进去。
补充角度:补缴社保走税务或社保稽核,但你要盯住一个节点:投诉后行政部门给公司发限期补缴通知,公司逾期不缴才能加收滞纳金。你个人部分也得补,这笔钱仲裁不管,得你自己去征收机构核算。
医疗费损失这块,如果你这四年里生过病自己掏了钱,把发票和病历留好。仲裁时一并主张,但得证明是因为没社保才自费。北京仲裁委对这类请求支持率不高,你得有心理准备。
补充角度:你如果还在职,先别急着发解除通知。用EMS给公司寄一份《要求补缴社保催告函》,留好签收记录。公司收到后仍不缴,你再发《被迫解除通知》,这样仲裁时程序上更扎实。
公司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时,仲裁管辖选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你实际干活的区。北京各区仲裁委立案要求不同,有的要社保记录单,有的要银行流水,提前打电话问清楚再去。
补充角度:时效从你解除那天起算一年,但补缴社保的行政投诉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所以哪怕你离职超过一年,仍可去税务投诉补缴,只是经济补偿可能过时效,两条路时效规则不一样。
如果你不想撕破脸,可以先跟公司谈,把补缴和补偿折算成现金。但协议里别写‘放弃社保’,写‘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补偿款’。拿到钱再签,否则公司可能拿协议去仲裁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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