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房定金被中介扣了怎么办:钱交给个人经纪人——请律师结合案情与北京实际情况解答。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在北京,钱进了谁的口袋就找谁,门店该不该担责看是不是职务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具体拆解
第一,先看是不是职务行为。他带你带看、用门店的收据、在营业场所跟你谈,这些都支撑他是替公司办事。
第二,中介有如实报告义务。隐瞒收款主体、诱导你转个人账户,本身就违反中介人的法定义务,公司不能一句“个人行为”就撇干净。
第三,定金该退就退。因卖方或中介原因交易做不成,收钱一方要返还,无权扣着。他个人收了,就找他退。
第四,两条路一起走。起诉这个业务员,同时把门店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让法院去认定责任归属,别自己先替他分好责任。
北京落地
北京房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在住建部门或行业协会完成信息登记。你先查这名业务员是不是登记在这家机构名下,登记在,职务行为的主张就更好说。
收款凭证上有门店名称、带看记录在门店系统里,都是关键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机构注册地或房屋所在区的住建部门反映,也可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更多类似问题可以看法律咨询栏目。
起诉前先查两件事。一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这家门店属于分公司还是加盟商,登记信息一出来,谁是责任主体就清楚了。二是把转账记录、带看记录、手写收据做一次电子存证,北京各区法院立案时都认这种带时间戳的材料。
风险提示
只留微信转账截图、没有任何带公司字样的凭证,认定职务行为会更吃力。业务员让你转给“他爱人的账户”,钱一旦转出,追回难度明显上升。
别等他把微信注销再动手,先做转账记录的电子存证。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执业律师。本文由北京律师网特约撰稿,仅供参考,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
以上为一般性解答,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补充角度:另外提醒你算清楚金额再决定要不要打官司。定金数额如果不大,诉讼费、律师费加上来回跑的时间,可能比能追回的钱还多。可以先发一份律师函过去,明确写清楚要求谁在什么期限内退多少钱,对方收到函件后往往会有反应。真要起诉,把小额诉讼程序也用上,一审终审,省时间。
再补一句:定金和居间报酬是两笔钱。中介没促成交易,报酬请求本身就不成立,更不能用定金去顶。在北京起诉时,把「返还定金」和「不得收取报酬」分开写,法院审理会更清楚。
补充角度:你这个案子关键要证明业务员收钱是替门店办事,我建议从几个细节下手:他带你看了哪几套房、约在哪个门店谈的、收据上有没有门店抬头或公章、微信聊天里他有没有说过“我们店”“我们公司”这类话。把这些聊天记录原样导出,别只截屏,连同通话录音一起整理成时间线,法官一看就明白钱不是打给陌生人的。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性质完全不一样。收据上写的是哪个字、微信里怎么说的,直接决定能不能要回来。如果是定金,还得看交易没做成是谁的原因,别自己先说不买了,不然对方会拿这个做文章说你违约。把当时谈崩的过程用文字固定下来,谁先提的不卖、为什么不卖,写清楚。
补充角度:从程序上讲,我建议你起诉时把业务员、门店、公司三方一起列上,别自己判断谁是责任主体。法院审理时会根据证据认定他是不是职务行为,你提前替他分好责任,反而可能漏掉有赔付能力的一方。立案时管辖法院选房屋所在地或者门店注册地都行,哪个方便去哪个。
再提醒一个时间节点,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算起,别拖着。另外转账记录最好去银行打一份带公章的流水,微信截图单独用证明力偏弱。如果业务员已经离职或者联系不上,赶紧查门店的工商登记,看看有没有变更、注销的迹象,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别等判决下来人找不到了。
补充角度:我想从证据固定的角度多说两句。你现在马上去做两件事:一是把跟业务员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做一次完整的电子存证,别只留几张截图,要能体现对话的连续性;二是把转账凭证、收据拍照留存原件。北京这边法院对带时间戳的存证材料认可度比较高,花小钱办大事,后面举证省很多麻烦。
另外你得留个心眼,看看这个业务员是不是还在那家门店干。如果他还在,协商的时候尽量约在门店当面谈,最好能录音,让他当着面承认收了这笔钱、是以什么身份收的。他要是已经离职,那就直接找门店和公司,别在他个人身上耗时间。还有,别签任何写着“个人借款”或者“自愿放弃”之类的文件,签了性质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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