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房定金被中介扣了怎么办:换房源差价不退——请律师结合案情与北京实际情况解答。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在北京,不是你要换房,定金就该退,中介不能拿换房绑住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才能按约定请求报酬;没促成,报酬就没了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要如实报告订约的重要事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你利益的,不得请求报酬,还要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在债务履行后抵作价款或收回;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具体拆解
第一,先看谁没促成交易。房源被他人订走,不是你的原因。你按约交定金、等签约,中介没把这件事办成,促成义务就没完成。
第二,报酬就没依据。第九百六十三条讲得明白,促成合同成立才谈报酬。交易没成,中介还要扣着定金不还,说不过去。
第三,换房是新的要约。换一套、加二十万,等于重新谈一笔买卖。你有权不接受,不接受不等于你违约。
第四,定金要原额退回。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因不在你,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他说“已经转给卖方”,那是他和卖方之间的事,不能拿来对抗你。
北京落地
在北京买二手房,签约前先核房源。房源核验和在售状态,可以在北京市住建委的存量房平台上核对,让中介把核验结果出示给你看。
同一套房被几拨客户同时锁定,是市场上常见的操作。所以你交定金时,务必在书面材料上写清楚“该房源专属保留至某年某月某日”,别只留一句口头承诺。
真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区的住建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定金。更多类似问题可以看法律咨询栏目。
风险提示
收据上如果写了“定金可转其他房源、不退现”,对方会拿这个说你已经同意换房安排。签字前一个字一个字看。
口头答应“先看看那套”,还跟着去谈价,容易被说成你已经同意变更。不想换,就别做这些动作。
拖太久,房源又被卖一次,你的举证成本只会更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收据,都留好。
以上是一般情况的分析,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补充角度:你这案子最要紧的是把谁先违约固定下来。房源被他人订走,你得把中介当初承诺“这套房给你留着”的聊天记录、带看记录、定金收据上的房号全都对应起来,让证据链指向同一套房。别只留一句“他说留给我”,要有时间点、有房号、有对方账号,这样后面主张返还定金才站得住脚。
在北京走程序,可以先去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住建部门查这套房的网签状态,看是不是真被别人签了。如果网签时间在你交定金之后,恰恰证明中介一边收你钱一边把房卖给别人,这对你有利。起诉前把这些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册,立案时直接交,比开庭再补要省事得多。
补充角度:中介说钱已经转给卖方,这话你得掰开看。你交定金时收据上盖的是谁的章、钱打进哪个账户,就找谁要。如果收款方是中介公司账户,那他和卖方怎么结算与你无关,你直接向中介主张返还就行,别被“钱不在我这”绕进去。
另外提醒一句,别轻易在中介拿来的任何“换房确认书”上签字,哪怕对方说只是走个流程。一旦签了,对方就会主张你同意变更交易条件,把不退定金说成你违约。真不想换房,书面回复一句“不同意变更,要求原额退还定金”发过去,把态度留痕,后面协商或起诉都用得上。
补充角度:换房加价二十万,本质上是把原来那笔买卖换掉了,你有权不接受。这里要注意时效和动作节奏:从你知道房源被订走、对方明确不退那天起,就要开始留证据、发书面催告,别拖到几个月后再提,对方容易拿“你一直没反对”做文章。
金额上也算清楚,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收据怎么写的,直接决定能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如果是中介收的、又没促成交易,先按原额要回来是最稳的;想争双倍,得看收受方是不是卖方、有没有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先把本金拿回来,再谈其他,别一上来把诉求喊太高反而不好谈。
补充角度:你如果还想在北京继续买房,别因为这笔定金把自己卡死。可以先让中介出具书面说明,写清原房源已售、定金如何处理,拿着这份说明去别的中介看房,避免同一套房再被“锁定”一次。同时把原中介的带看和收据留好,将来新交易里也能证明你是有诚意履约的。
真协商不成,起诉前可以先发一份律师函或书面催告,限定对方几日内退还,写明逾期将向法院主张返还及相应损失。这一步不是走形式,是给对方压力,也是给自己留程序上的催告记录。北京各区法院对这类中介定金纠纷处理节奏不慢,材料齐的话,比反复打电话扯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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