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两种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须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形式要件不合法是遗嘱被认定无效的主要原因,也是继承纠纷的高发点。
二、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继承公证是办理房产过户、存款支取等手续的常见前置程序。办理步骤: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权属证明、全体继承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全体继承人(含放弃继承者)共同到公证处申请,放弃继承的需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
公证处审查权属与继承人范围,通常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银行办理产权转移、存款支取
注意:任一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有争议、或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程序无法进行,需通过诉讼解决。
三、北京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北京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两条路径:公证过户(全体继承人无争议)与诉讼过户(有争议或公证受阻)。公证过户流程:继承权公证书 → 地税部门核定税费 →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目前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已实现「一网通办」,材料齐全的可线上预约、窗口一次办结。
税费方面: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取得房产,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依据现行税收政策,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四、继承纠纷的诉讼途径
继承纠纷主要包括:遗嘱效力争议、遗产范围争议、继承份额争议、无人继承遗产处理等。诉讼要点:
- 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遗嘱质证:对遗嘱真实性、形式要件有异议的,可在诉讼中申请笔迹鉴定、见证人出庭等。
- 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五、常见问题 FAQ
全体继承人可共同办理继承公证;无法到场的可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向法院起诉。
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割。具体份额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少形式要件的打印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继承取得房产后再转让的,按二手住房交易征税(增值税、个税等),满五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具体以税务政策为准。
本文由龚静律师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建议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