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专门解决一种很常见的局面:老人走了,房子空着,债主上门,兄弟姐妹谁也不服谁。这时候先别急着分家,先把管理人定下来,后面的事才好往下谈。
一、管理人怎么产生、顺序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这条把产生顺序排得很清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说白了就是四步走,前面有人顶,后面的就不用上。
| 情形 | 由谁担任 | 备注 |
|---|---|---|
| 有遗嘱执行人 | 遗嘱执行人 | 遗嘱里写了谁执行,谁就是管理人,不用再推选 |
| 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了 | 被推选的人 | 可以是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 |
| 继承人没有推选 | 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 | 注意是“共同”,不是默认老大说了算 |
|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都放弃继承 | 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 这种多见于无人继承的情形 |
实务里最容易卡住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老人没留遗嘱,几个子女坐一起商量,谁都不愿意出头,也谈不拢,结果就变成全体共同担任。共同担任听着公平,做起来麻烦:卖房要几个人签字,去银行查流水要几个人到场,一旦有人不配合,事情就停在那。所以能推选出一名管理人,尽量推选。
二、六项法定职责逐条讲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管理人要干的事,法律列了六项,我一项一项说,顺带说说常见的漏项。
-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这一步是全部工作的底子。房产、存款、理财、股票、车辆、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家具字画,都要过一遍。最常见的漏项是只清点房产,忘了查银行流水,老人名下几张卡、有没有定期、有没有买过理财,都没查。还有人不查社保账户余额、公积金余额。清单要写清楚财产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大致价值,能附凭证的附上。
-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不是嘴上说一句“都在这儿了”,而是要有个像样的报告,把清单摆出来,让每个继承人知道家底有多少、在谁手里。这一步做扎实,后面少很多猜疑。
-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房子别长期空着,该交的物业费、供暖费要交,北方冬天水管冻裂、屋顶漏水,损失会扩大。有租客的,租约怎么处理要拿主意。有生鲜、有易腐物品的,该处理就处理。有股票的,遇到重大事项要不要操作,也得有人拍板。
-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别人欠老人的钱,要去催、去要;老人欠别人的钱,要核实、要清偿。这是最容易被跳过的一项。很多人一门心思分家,债主找上门才想起来还有债没处理。
-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要在前面几步做完之后再动,顺序不能倒。
-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这是个兜底项,比如代表遗产去应诉、去办理过户手续、去处理税务事项。
这六项不是可做可不做,是职责。做了要留痕,不做可能被追责。
三、失职要担什么责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哪些情形容易踩线?擅自低价处置遗产,比如市价五百万的房子三百万卖了;挪用、私自动用老人的存款;明知有债务却不申报、不清偿,先把钱分了;该续交的费用不交,导致房子被停暖、被物业起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管理人要自己掏钱赔。
另一方面,管理人也不是白干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有遗嘱的看遗嘱怎么写的,没写的,继承人之间可以商量约定。报酬这事最好在推选管理人的时候就说清楚,白纸黑字写下来,别等到最后再扯。
给管理人一个自我保护清单,四项留痕动作,建议照着做:
- 遗产清单让全体继承人签字确认,谁在场谁签,不同意的也写明意见。
- 重大处置,比如卖房、卖股权、大额取款,事先取得全体继承人书面同意。
- 债权人通知、债务清偿的凭证全部留存,转账记录、收条、快递单据都别丢。
- 收支明细定期向继承人报告,最好固定周期,形成惯例。
四、有争议怎么办、北京怎么申请指定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不只是继承人。债权人如果发现遗产没人管、自己的债要不到,也可以申请。程序上属于特别程序,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周期通常比普通诉讼短,法院审查后直接指定,不走一审二审那一套。
北京落地怎么办?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的,选哪个,看遗产集中在哪边更方便处置。材料一般准备这几样: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出生证明、人事档案材料。
- 遗产清单,房产、存款、车辆等尽量附权属凭证。
- 争议情况说明,把为什么谈不拢写清楚,比如有人失联、有人反对、有人自己占着房子不让查。
- 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材料。
材料齐了递交立案窗口,法院审查后作出指定。被指定的人可以是继承人之一,也可以是其他人,法院会看谁更合适、更能把事办成。
五、债务清偿与遗产分割的先后
顺序不能乱:债务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先清偿,再分割。也就是说,先还债,后分家。遗产不够还债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不足部分继承人不承担,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另外两个时限要记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遗产处理前作出,口头说说、拖到分完家再反悔,一般不认。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逾期视为放弃。
| 步骤 | 由谁做 | 关键时限 |
|---|---|---|
| 清理遗产、制作清单 | 遗产管理人 | 继承开始后尽早做,没有硬性天数 |
| 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 | 遗产管理人 | 分割遗产之前完成 |
| 继承人放弃继承 | 继承人本人 | 遗产处理前,书面形式 |
| 受遗赠人表态 | 受遗赠人本人 | 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
六、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 几个人各拿一把房产证、各转各的钱。这容易被认定为擅自处分遗产,出了纠纷要担责。应对:所有处置先归口到管理人,统一走流程。
- 拖着不清偿债务就分家。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分到手的钱可能还得吐出来。应对:先还债,留好清偿凭证,再谈分割。
- 房子长期空置,不缴物业费、供暖费。损失扩大,管理人可能被追责。应对:该交的交,票据留好,必要时出租盘活。
- 在没确定管理人的情况下签分割协议。事后容易被推翻,白忙一场。应对:先把管理人定下来,再签分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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